案例1:宅基地、遗嘱、继承
刘先生: 父亲有一处登记在他个人名下的宅基地,从小我们全家都居住在这里,后房子年久失修,遂我们将房子推倒重建,家里每个人有钱的出钱,有力的出力,新房子很快就建造出来了。多年后,我父亲去世并留下遗嘱,由我大哥一个人独自继承该处房产,我是不是就要被赶出去了?
黄律师: 根据您的描述,宅基地不能继承,但其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。您父亲是可以就他个人的合法财产订立遗嘱处分的,但该处房屋并不完全是您父亲的个人财产,是对这个房产有贡献的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,您可提起分家析产之诉,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法院会参照财产来源、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,进行具体分割。
案例2:宅基地、被安置人、回迁房
谷先生: 我丈母娘名下有一处宅基地,我们婚后一起住了很多年,后来村里征地拆迁,我做为被安置人有40平米的拆迁补偿面积,我们全家分得两处回迁房,都登记在丈母娘名下。没多久我和我爱人由于家庭矛盾离婚,我妻子说这两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是丈母娘的个人财产,不可以要求分割,是这样的吗?
黄律师: 根据您的描述,该处宅基地拆迁时具有您的拆迁利益。回迁房即使登记于您丈母娘个人名下,也不完全是她的个人财产。在没有分割之前,是属于家庭共有财产,您是可以主张就您的拆迁补偿面积获得相应补偿的。
案例3:宅基地、户口、回迁房
王女士: 我老公婚前有一处宅基地,我嫁过来户口也就落在这处宅基地上,没有扩建,村里赶上了征地拆迁,是按照宅基地测算面积1:1拆迁的,分得与宅基地测算面积相等的一处回迁房。后我提出离婚,我能否要求分割这套房产。
黄律师: 根据您的描述,该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是您老公的婚前财产。您现在能否主张该宅基地的拆迁权益,情况比较复杂,如果您能够证明对于该处宅基地上房屋具有出资、翻建、扩建、修缮的行为,律师是可以从这方面入手相应的给您争取权益,实践中法官也会考虑到公平原则适当的照顾弱势一方,合理分割的。
黄宗平律师,首席律师,执业15年,一直专注于婚姻家事业务的研究和实践,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、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专家律师、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专家律师、为老(北京)服务中心法律顾问、忠厚传家办公室法律顾问。服务多家公司,及公司股东,高管等高净值人士,擅长运用法律、心理、财富管理等工具解决疑难问题。黄律师接受过多家媒体的采访,案件曾被《中国法院网》、《华夏时报》、《北京晨报》等多家媒体关注和报道。办理案件标的最高达人民币壹点贰亿元。